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学生班级: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严格执行我校《考试管理工作规则》等有关制度,切实做好本次期末考试统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期末统考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7日~1月8日共二天,六场,每天考试时间为:8:05-9:45;10:20-12:00;14:05-15:45。
二、学生考试时间安排和监考教师时间安排以九江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纸质安排表(盖章)为准。
三、本次期末考试分设三个考务组,分设在十里校区1#教学楼100教室,负责1#、2#教学楼考场试卷的收发工作,联系人:方 芳(622713); 分设在十里校区3#教学楼900教室,负责3#教学楼考场试卷的收发工作,联系人:卢致俊(622075); 分设在濂溪校区教学楼107教室,负责教学楼、实训楼考场试卷的收发工作,联系人:郭文星(622791)。
四、各教学院、部务必根据本通知精神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并根据每场考试的安排,派相关人员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分别到相应考务组负责试卷的清点和接收工作。
五、监考工作流程
1.仔细阅读监考安排,确认考试科目、监考考场、领卷时间、领卷地点、考试时间、主辅监考。
2.主辅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相应考务组领取试卷,并注意试卷的密封情况。
3.提醒并核对考生是否按照本考场考生名单及顺序入座,靠前门是第一个,依序排列,中间空一列或过道成“M”形,清理与考试有关的纸、书籍及通信设备,按考场名单核对考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才可离开考场。
4.提前5分钟当考生面拆封试卷。并要求考生在考生名单表上签字。
5.分发试卷.
6.监考:履行监考人员职责,遵守监考工作纪律。
7.考试结束,收取、清点试卷,并填写考场记录单,如实填写缺考人员名单及应考、缺考人数等相关信息,如有作弊应按我校《考试管理工作规则》文件认真详细填写作弊情节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由监考教师亲笔签名,同时在试卷得分框中注明作弊。
8.送交试卷,将试卷送交领取试卷的考务组(即从哪儿拿,送哪儿去),由各院、部指定的负责人清点,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收后方可离开考务组。
六、监考工作纪律
1.监考人员应服从监考安排表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监考人员,随意调换场次,确有困难应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
2.监考人员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杂志、接听手机、闲聊、窜场、久视窗外、批改试卷等)。
3.监考人员应随时注意每个考生的考试情况,将考生的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树立“考生舞弊,监考有责”的意识,切实做到对考试负责,对考生负责。对由巡考人员发现舞弊现象的考场,监考人员按监考违纪处理。
4.对违反监考工作纪律或工作流程的教师,通知其所在部门,并按相关制度处理。
七、考生考试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入座,靠前门是第一个,依次排列,中间空一列或过道,按“M”形排列。
2.考生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吵闹,喧哗及大声交谈。
3.考生不得带任何通信设备、书籍、笔记本等物件进入考场。
4.考生不得有任何的夹带、抄袭、替考、代做试卷等违纪行为,否则,监考教师有权中止该考生的考试,以零分处理,并逐出考场。
5.违纪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若有异议,可在本场考试结束后与监考老师到考务组申诉。
6.教务处将每场考试考生违纪情况通报在教务信息公告栏中;考生考试违纪或舞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教学院、部、班级应组织监考人员、学生熟悉本通知规定,切实加强监考人员培训和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工作。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