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管技工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教育的重要论述,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根据《江 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赣府厅字〔2022〕105号) 和江西省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计划,经报请省政府同意, 决定开展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