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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关于加强和改进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102(关于加强和改进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17-12-06 】

九职院字〔2017102

 

关于加强和改进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层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教育部人社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5]3)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精神,充分发挥继续教育服务地方、服务社会的窗口作用,助推学校全面创建国家优质院校,现就加强和改进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以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能力和素质为宗旨,以健全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考核激励制度为着力点,以建设继续教育信息化平台为支撑,以开展多类型继续教育服务为抓手,坚持面向社会,强化统筹协调,实行目标管理,主动对接行业企业、街道乡镇,面向企业职工、社区居民和高职在校学生,整合校内外资源,进一步激发继续教育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创建继续教育品牌职业院校,全面提升继续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人社部的工作要求,建立高效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规范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力争到2020,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人次达到全日制在校学生数的1.2倍以上,将濂溪区社区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级社区学院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主要任务

稳步发展同本科院校合作的网络教育和本科函授教育,重点做大做强学校成人专科教育。加强自学助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提高在校学生自考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参与率和通过率。在稳定船员培训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开拓行业、企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市场,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全力争取政策性培训项目。以濂溪区社区学院为平台,扎实推进社区教育,构建服务终身学习体系。

(二)工作举措

1.健全继续教育运行机制。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定继续教育项目的运行流程、职责分工、工作规范、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继续教育运行管理。各二级学院及其他教学部门要全力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继续教育工作。鼓励各二级学院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

2.拓宽继续教育办学渠道。加强对外合作办学,不断扩大与院校、企业、培训机构之间的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加强与优质本科院校合作,拓展继续教育办学模式。加强与职业中专(高中)、社会培训机构合作,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学站点,做大学校成人专科的办学规模。加强与企业共建职工培训中心,形成稳定的企业职工培训合作关系。加强校政合作,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努力开发新的社会培训项目,申报新的社会培训资质。稳步推进濂溪区社区学院的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的布网,提高社区教育服务履盖面。

3.提升技能鉴定工作水平。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重新梳理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停办国家已经取消的工种,根据专业布局拓展新的鉴定工种。在做好学校双证培养的同时,逐步扩大社会、园区、企业和社区相关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规模。充分发挥鉴定所和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平台和桥梁作用,努力争取青年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等项目和资金支持,提升社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总体水平。

4.规范继续教育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继续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所有继续教育收费由代收费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及时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费用,不得截留培训费、学费和鉴定费,不得坐收坐支。

5.建设继续教育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加强继续教育报名、收费、教学、考试、毕(结)业、开支等事项的统一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继续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职工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开发或共享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和图书资源。广泛开展线上继续教育,使线上继续教育作为线下教育的有效补充,逐步成为继续教育的主渠道。

6.加强继续教育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充实继续教育学院专职管理干部,选聘一批素质较高、业务较强的继续教育管理兼职干部。调动全校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开拓继续教育市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继续教育的教学任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量在职称评聘中纳入教学工作量认定。

7.强化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组织部门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教学计划、聘任教师和组织教学,聘任班主任加强学生(学员)管理,并按要求组织考试或鉴定。在继续教育教学、考试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按照学校《关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罚。继续教育课酬、班主任津贴、考务及监考费标准,由继续教育学院参照兄弟院校的标准制订,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并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8.建立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引导教学部门和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形成继续教育工作合力。

设立继续教育项目开拓(招生宣传,下同)奖,用于奖励校内负责实施项目开拓的团队和个人,鼓励全校教职员工利用自身资源和专业技能,积极参与继续教育的项目开拓和招生宣传。

设立继续教育目标管理奖,用于奖励校内在继续教育市场开拓(招生宣传)组织、教学组织和管理、教学站点开发、非赢利型教育培训服务(如社区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

项目开拓奖和目标管理奖的奖励标准和奖励办法,均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出意见,经分管校领导报经校长审核提请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9.完善继续教育约束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继续教育职责、出现管理或服务差错、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扣发继续教育奖励,并视情况扣发一定的绩效工资。对在招生宣传中夸大其词、虚假承诺,利用学校资源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而私自收取、截留学费、培训费或鉴定费,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规发放毕(结)业证、技能等级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除取消其享受奖励分配资格和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外,还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加强继续教育保障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的支持和指导,为继续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继续教育经费收支的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经费收支的审计和监督,确保继续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依法依规和安全高效。

本《指导意见》各项规定,从201811日起实施,请各中层部门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部门承担继续教育工作职责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7126


附件

 

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部门承担继续教育工作职责

 

一、继续教育学院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继续教育项目运行流程、工作规范、质量标准、费用标准和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并负责检查和落实;

3.负责船员培训等各种社会培训资质的申报以及迎评、迎检等工作;

4.负责组织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和社会培训项目开拓;

5.负责继续教育的校际合作办学、校企(政)合作培训项目、教学站点等的开发、洽谈和签约;

6.负责学历教育、自考助学、社会培训等各种项目的招生简章的编制;

7.负责学校成人专科的教学计划制定、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学组织、考试及毕业等相关工作。负责合作办学的成人本科的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学组织、考试及毕业等相关工作;

8.负责自学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项目同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材料报送、考试组织、证书办理及发放等工作;

9.负责协调二级学院进行自考助学的招生宣传,负责自考学生的报考组织、自考助学辅导的教学组织,同主考院校协调毕业设计及答辩等工作;

10.负责协调二级学院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培训及鉴定工作。

11.负责船员培训的招生报名、教学组织,协调二级学院进行其它社会培训的教学组织工作;

12.负责社区学院的制度建设、网络建设、各类人群的教育及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社区教育数据及案例申报,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申报、迎评工作;

13.负责组织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的审核(内审和外审)和整改工作;

14.负责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社区教育在线学习平台,职工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二、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利用本部门人才、技术优势组织开发社会培训项目;

2.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自考助学的招生宣传;

3.负责本部门承担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和培训组织;

4.负责同本部门专业相关的社会培训的教学组织工作;

5.支持和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继续教育各项工作。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1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