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校级专业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部门:
根据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经2017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2017年11月12月开展第五届校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部门:各教学分院及各公共基础课程承担部门。
2.参评对象:全校专任教师及教学部门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按照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其中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三、名额安排
根据学校专业(课程)建设发展规划、特别是重点专业(课程)布局,确定每届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总体规模和指标分配。本届评选原则上每个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设1-2名专业带头人和2-3名骨干教师,每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及重点建设公共基础课程群设不超过1名专业带头人和1-2名骨干教师,其他非重点建设专业(课程群)视发展需要和现有基础,可适当设定指标。(《国、省、校三级立项建设重点专业(课程群)一览表》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1月6日—11月17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表》,拟定本人将承担聘期内相关工作的思路、目标和验收要点,连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交所在教学部门。
2.部门推荐(11月17—11月30日)。各教学部门组成二级评审工作组,负责部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遴选和推荐,推荐结果连同相关材料汇总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刘万金)。
3.初步审核(12月1日—12月10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规划处、质量办等部门,对各部门推荐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集中审议(12月上旬)。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提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议人选名单。
5.审定公示(12月中旬)。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术委员会提出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议人选,并向全校公示一周。
6.批准聘任(12月下旬)。经公示无异议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由学校行政发文公布名单,并召开全校教师大会颁发聘书。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申报评选工作,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师传达学习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会议精神。
2.各教学部门要根据所辖重点建设专业(课程群)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和设定本部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名额安排。
3.各教学部门要本着“从严从紧、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择优推荐,着重考察申报人对聘期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目标设定。同时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追究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规划处、质量办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这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名额安排、工作组织和资料审查等工作。
附件1:国、省、校三级立项建设重点专业(课程群)一览表
附件2: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表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